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0民初12494号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霖清,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娟,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荣江,男,1986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荣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组成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