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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商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开际电气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5104号
案件名称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商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开际电气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商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开际电气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5104号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赫尔曼(LotharHerrmann),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益,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商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罗永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良娟,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开际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翠,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新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月茹,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瑞燕,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商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开际电气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

2021年8月5日,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600元,由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钱建亮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法官助理 冯佳楠书 记 员 冯佳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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