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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青岛丰同田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6知民初99号
案件名称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青岛丰同田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青岛丰同田聚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知民初99号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624580927549M。

法定代表人:张怀玉,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卓,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庆,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青岛丰同田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只有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茂山路687号298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U266U01。

法定代表人:何美香。

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与被告青岛丰同田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

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申请撤回起诉,未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未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负担,多缴纳的75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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