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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中国)有限公司、邓淑萍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4知民初291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邓淑萍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邓淑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知民初291号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7号街坊9(C)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兰兰,福建知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天来,福建知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淑萍,女,1977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青,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淑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

同年8月22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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