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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蓓蓓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2知民初207号
案件名称广州立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蓓蓓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立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蓓蓓;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2知民初207号原告:广州立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35号107铺。

法定代表人:刘立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陈蓓蓓,女,汉族,1993年8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广州立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蓓蓓、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立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立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立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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