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647号原告:揭阳市家盈现代厨业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庆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张*。
原告揭阳市家盈现代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庆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
原告揭阳市家盈现代厨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本案诉讼费用,并同时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揭阳市家盈现代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