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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贤与临沂市兰山区拓简装饰材料销售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449号
案件名称郭树贤与临沂市兰山区拓简装饰材料销售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郭树贤;临沂市兰山区拓简装饰材料销售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449号原告:郭树贤。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发达,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兰山区拓简装饰材料销售部。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春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郭树贤与被告贾美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

原告郭树贤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树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树贤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郭树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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