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37765号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77Y。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友,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沫,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宝福,男,汉族,1964年7月20日出生,住江西省安远县***************,公民身份号码362************715。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宝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依法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亦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