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志飞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866号
案件名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志飞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志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866号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3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梅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英,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婷,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志飞,男,19年月日出生,族,住址:。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志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