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4民初338号原告:合肥品冠定制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荣事达第六工业园A栋定远商会。
法定代表人:陈奕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宝俊,男,1990年9月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焦彬彬,男,198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
原告合肥品冠定制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焦彬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
原告合肥品冠定制家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品冠定制家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合肥品冠定制家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合肥品冠定制家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