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松龄天阳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323民初2214号
案件名称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松龄天阳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松龄天阳书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323民初2214号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枫泾镇亭枫公路6441号3幢底楼。

法定代表人:华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风兰,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淄川松龄天阳书店,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吉祥商业街A3-10号。

经营者:国农。

本院在审理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川松龄天阳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和申请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和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