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广益建材商行、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2民终7049号
案件名称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广益建材商行、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广益建材商行;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民终704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广益建材商行,经营场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兴业装饰材料市场东A16号。

经营者:贾广益,男,1960年1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海安县,现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芸,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菊,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广益建材商行因与被上诉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3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广益建材商行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广益建材商行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广益建材商行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上诉人已预交100元),减半收取87.5元,由上诉人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广益建材商行负担,应予退还1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