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康泰日华纸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6知民初94号
案件名称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康泰日华纸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康泰日华纸业有限公司;鹤城区碧哥日用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知民初94号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坦背胜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123239244。

法定代表人:邓颖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喜,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康泰日华纸业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原鹿角镇6901库房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PR8Q1XW。

法定代表人:黄晓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荣,岳阳县忠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鹤城区碧哥日用百货店,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中心市场裙房1-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02MA4N8EUH7K。

经营者:赵金碧。

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康泰日华纸业有限公司、鹤城区碧哥日用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

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