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友洁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5知民初381号
案件名称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友洁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友洁商贸有限公司;邵阳市北塔区友洁纸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知民初381号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东升镇坦背胜龙村。

法定代表人:邓颖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人:王杉杉,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阳友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双清区湘运市场23栋3号。

法定代表人:李章。

被告:邵阳市北塔区友洁纸品厂,住所地邵阳市北塔区内衣厂内。

法定代表人:李义。

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邵阳友洁商贸有限公司、邵阳市北塔区友洁纸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谭晓飞人民陪审员  杨晓春人民陪审员  唐 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 助理  王 品书 记 员  周 鑫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