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4民初37986号 申请人:亚细亚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2088号4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9。
法定代表人:卢伟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汉宇,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云霏,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23号富力商贸大厦21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8340148K。
法定代表人:黄平军,董事长。
被申请人:淄博博成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向阳村财富陶瓷城一期F7-28-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6。
法定代表人:胡志院。
被申请人:胡志院,男,汉族,1985年3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定陶县。
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优胜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村工贸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P。
法定代表人:刘衍栓。
被申请人:刘衍栓,男,汉族,1994年10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亚细亚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博成陶瓷有限公司、胡志院、佛山市禅城区优胜陶瓷有限公司、刘衍栓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亚细亚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博成陶瓷有限公司、胡志院、佛山市禅城区优胜陶瓷有限公司、刘衍栓名下1000000元的财产。
担保人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提供不可撤销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博成陶瓷有限公司、胡志院、佛山市禅城区优胜陶瓷有限公司、刘衍栓名下人民币1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