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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蔡晓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15民初79679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蔡晓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蔡晓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15民初79679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晓萍,女,1994年9月18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岭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晓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嘉洛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林 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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