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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市北区鑫鑫喜万佳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202民初8113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市北区鑫鑫喜万佳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市北区鑫鑫喜万佳超市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202民初8113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309号13栋2层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94909100K。

法定代表人:官毅,职务董事长。

被告:市北区鑫鑫喜万佳超市,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一路102号。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市北区鑫鑫喜万佳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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