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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赏爵商贸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民申1059号
案件名称宁德赏爵商贸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德赏爵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民申105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德赏爵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

法定代表人:陈建卫,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陈世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洁芳,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职工。

一审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谢晋,男,1991年10月26日出生,黎族,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再审申请人宁德赏爵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赏爵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花亦浓公司)、一审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民终676号民事判决(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2021年8月30日,再审申请人赏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建卫,被申请人花亦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世民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洁芳在线接受了本院询问。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赏爵公司申请再审称:1.花亦浓公司主张商标专用权的第17609103号“刺客”商标(简称权利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鞋等商品)已于2020年4月25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92728号《关于第17609103“刺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以权利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裁定予以无效宣告。

据此权利商标已被裁定无效,且花亦浓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大量商标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及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2.赏爵公司对于涉案被诉标志“刺客”的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性使用,故没有实施涉案侵权行为。

赏爵公司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赏爵公司不侵权且不赔偿花亦浓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再审审查阶段,花亦浓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的送达回证,用以证明权利商标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申请再审理由一。

本案案由系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与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在诉讼标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之间的法律关系等方面不同,在权利商标是否被宣告无效的行政判决书生效之前,其商标权利人仍然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可以据此向侵权人主张侵权及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赏爵公司相关再审申请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申请再审理由二。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使用在形式上,表现为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对于实质上是以识别商品来源为目的将商标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本案中,根据花亦浓公司在一审诉讼阶段提交的广东省深圳市海珠公证处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的(2019)粤广海珠第16241号公证书公证的事实,赏爵公司在京东商城开办了“赏爵运动专营店”,在其中销售足球鞋的网页页面显示“新品足球鞋男女秋冬季新品青少年儿童春夏成人碎钉TF长钉AG运动鞋刺客学生训练”“足球鞋男女碎钉人造草地学生长钉C罗梅西款室内训练鞋TF/AG刺客儿童球鞋青少年”内容,据此可以认定赏爵公司将与权利商标标志相同的文字“刺客”使用在足球鞋的广告宣传上,且足球鞋与权利商标核定使用鞋商品构成类似商品,故赏爵公司对被诉标志的使用行为构成了商标性使用。

赏爵公司相关再审申请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赏爵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宁德赏爵商贸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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