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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广辉、陈志臣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761号
案件名称歹广辉、陈志臣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歹广辉;陈志臣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761号原告:歹广辉,男,1981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陈志臣,男,1990年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

原告歹广辉与被告陈志臣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

原告歹广辉于2021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歹广辉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歹广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歹广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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