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646号原告:深圳市华特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
法定代表人:严崇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鲜亮,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先彬,男,1990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市华特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先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深圳市华特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递交书面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本案赔偿诉讼请求变更为1万元。
同年9月18日,深圳市华特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深圳市华特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华特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深圳市华特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