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阿吉斯(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雷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10民初17027号
案件名称阿吉斯(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雷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阿吉斯(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义乌市雷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10民初17027号 原告:阿吉斯(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868号2598室。

法定代表人:许联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铭成,福建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领航,福建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雷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岩刘B区22栋1单元1楼(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芳杰。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阿吉斯(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雷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月10日以与被告义乌市雷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且已收到和解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阿吉斯(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阿吉斯(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阿吉斯(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