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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2执813号
案件名称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执813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5)青知民初字第1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该案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扣除执行费,余款发还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结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知民初字第11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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