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执恢1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华市华洲超市金东区胡塘村连锁店、枣庄百力乳业有限公司、山东加乐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华市华洲超市金东区胡塘村连锁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金华市华洲超市金东区胡塘村连锁店向本院账户交纳执行款2000元,现该款项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王某领)。
本次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