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陈伟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8336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陈伟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陈伟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8336号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283号。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锐锋,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鸽,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伟滨,男,汉族,1995年4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饶平县,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伟滨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

案件审理中,原告申请将其诉讼请求中“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因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5万元”变更为“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因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1万元”,并于2019年12月10日以案件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实际预收10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