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6号 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西丰县西丰镇顺风通讯、王玲丽: 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丰县西丰镇顺风通讯、王玲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19)辽06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王玲丽名下存款10766.59元,其中执行款10706元已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60.59元已上交省财政,本院(2019)辽06民初63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