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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晓锋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1执8号
案件名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晓锋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朱晓锋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1执8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朱晓锋: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晓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11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朱晓锋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朱晓锋银行存款13709.5元,其中发放给申请执行人13605.5元,本院收取执行费104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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