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907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丹艺、王戈,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州区地一城爱上我吧饰品专卖店,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地一城****。
经营者:冷连双。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金州区地一城爱上我吧饰品专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
本院当日向原告发出通知,限原告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于2021年2月5日收到上述通知,原告至今未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