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482执90号被执行人:刘某某,女,1981年12月1日生,汉族,常宁市人,住常宁市庙前镇泉井村第三村民小组。
被执行人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2月19日按照申请执行的要求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482执90号被执行人:刘某某,女,1981年12月1日生,汉族,常宁市人,住常宁市庙前镇泉井村第三村民小组。
被执行人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2月19日按照申请执行的要求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