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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贵与微山县夏镇圣光家电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881民初181号
案件名称马晓贵与微山县夏镇圣光家电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晓贵;微山县夏镇圣光家电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881民初181号原告:马晓贵,男,1965年5月21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芝,系马晓贵之妻,特别授权。

被告:微山县夏镇圣光家电城,经营场所微山县夏镇街道磨担街114号(南中段路东)“圣光家电城”店内。

经营者:李闯。

原告马晓贵与被告微山县夏镇圣光家电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

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马晓贵于2020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合法处分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晓贵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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