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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米业协会与广水市翔瑞粮贸有限公司潼南区刘廷辉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92民初17942号
案件名称仙桃市米业协会与广水市翔瑞粮贸有限公司潼南区刘廷辉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仙桃市米业协会;潼南区刘廷辉食品店;广水市翔瑞粮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92民初17942号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住所地仙桃市沔阳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90045854501291。

法定代表人:王万虎,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川航,重庆天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潼南区刘廷辉食品店,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民居街12号,注册号500223600200927。

经营者:刘廷辉,男,196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

被告:广水市翔瑞粮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长岭镇徐寨村五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810932459464。

法定代表人:宋庆培。

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与被告潼南区刘廷辉食品店、广水市翔瑞粮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

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仙桃市米业协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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