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33号 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简阳市简城镇家家发超市、魏开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与简阳市简城镇家家发超市、魏开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020年1月16日,申请执行人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说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请求结案。
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魏开明的银行存款50元,作为案件执行费上缴国库。
据此,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