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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14知民初188号
案件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知民初188号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对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与被告睢县**路加油站、李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14知民初188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9)豫14知民初188号民事调解书中“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睢县**路加油站、李强负担。

”补正为“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睢县**路加油站、李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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