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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028刑初185号李文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止审理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1028刑初185号
案件名称2019川1028刑初185号李文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止审理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文磊;朱光淑;孙认静;陈大涛;孙夏宁;陈世聪

案由

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川1028刑初185号公诉机关: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文磊,男,1987年2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隆昌市人,农民,住隆昌市。

2019年1月16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隆昌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同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经隆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隆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隆昌市看守所。

辩护人沈大超,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光淑,女,1971年1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隆昌市人,居民,住隆昌市。

2019年1月1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隆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曾从刚,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认静,女,199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安徽省临泉县人,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

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隆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大涛,男,198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隆昌市人,居民,住隆昌市。

2019年1月16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隆昌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同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经隆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隆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隆昌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敏,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夏宁,女,199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安徽省临泉县人,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

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隆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世聪,女,1965年04月1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四川省隆昌市人,农民,住隆昌市。

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隆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1月20日以隆检公诉[2019]1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文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朱光淑、孙认静、陈大涛、孙夏宁、陈世聪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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