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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马允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81民初1032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马允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马允国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民初1032号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MMX1D。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允国,男,1994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允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

原告以双方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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