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3执78号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方金楼: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家化公司)与被执行人方金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13民初9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
被执行人方金楼另向本案汇入执行费80元(已拨付国库)。
至此,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19)苏13民初91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