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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军、熊登荣、周启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执67号
案件名称关军、熊登荣、周启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关军、熊登荣、周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67号关军、熊登荣、周启:本院依据生效的(2018)黔01刑初164号刑事判决书,受理关军、熊登荣、周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执行罚金一案。

依据该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关军应缴纳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被执行人熊登荣应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执行人周启应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上述三被执行人在审判阶段各自预交的罚金共计32万元整全部转至本案一案一账号并进行了保管,并于2020年3月6日将上述案款上交贵阳市财政局。

为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刑初164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判决的罚金刑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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