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云0521执188号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红梅,云南兴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施甸县甸阳镇红树林百货店,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
经营者:张述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施甸县甸阳镇红树林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施甸县甸阳镇红树林百货店的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云0521执1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