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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红谷滩新区唐氏五金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191执169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红谷滩新区唐氏五金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红谷滩新区唐氏五金店;唐衍爱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赣0191执169号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X。

被执行人:红谷滩新区唐氏五金店,经营场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4A。

被执行人:唐衍爱,男,汉族,1977年6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本院在执行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红谷滩新区唐氏五金店、唐衍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2019)赣0191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红谷滩新区唐氏五金店、唐衍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3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350元,承担执行费50元,总计:3400元。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红谷滩新区唐氏五金店、唐衍爱的存款及收入:3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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