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60号黄金富: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黄金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黄金富应缴纳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黄金富已将该罚金交到本院指定账户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发还给贵阳市财政局。
为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罚金刑已全部执行完毕,第二项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60号黄金富: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黄金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黄金富应缴纳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黄金富已将该罚金交到本院指定账户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发还给贵阳市财政局。
为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罚金刑已全部执行完毕,第二项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