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恒奢商贸有限公司与林文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2385号
案件名称上海恒奢商贸有限公司与林文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恒奢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林文燕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2385号 原告:上海恒奢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27号1幢107室。

法定代表人:李永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群芳,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强,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文燕,女,199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上海恒奢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文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上海恒奢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恒奢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恒奢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恒奢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