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湘0602民初7540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对原告杨靖与被告姚万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湘0602民初7540号民事裁定书中,因为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裁定书第三页第三行“审判员”应补正为:“审判长”。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湘0602民初7540号之一
案件名称原告杨靖与被告姚万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靖;姚万武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