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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新都区周琴副食经营部、唐德权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执163号
案件名称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新都区周琴副食经营部、唐德权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新都区周琴副食经营部;唐德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163号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新都区周琴副食经营部、唐德权: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民初3500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新都区周琴副食经营部、唐德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唐德权的存款7375元,并向申请执行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案款7325元、扣收案件执行费50元上交国库。

据此,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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