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239号龙远: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龙远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罚金一案,罚金60000元已依法上缴国库,被执行人龙远已履行完毕。
对此,依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书罚金60000元于2020年3月25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239号龙远: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龙远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罚金一案,罚金60000元已依法上缴国库,被执行人龙远已履行完毕。
对此,依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书罚金60000元于2020年3月25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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