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602知民初10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对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岳阳市开发区兴利名烟名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湘0602知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中,因为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第三页第7行“涉案第3244772号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为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应补正为:“涉案第3244772号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湘0602知民初10号之一
案件名称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岳阳市开发区兴利名烟名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开发区兴利名烟名酒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