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即墨市好易购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2执1440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即墨市好易购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即墨市好易购超市;张枫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执1440号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管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即墨市好易购超市,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大信花苑。

经营者:张枫。

被执行人:张枫,1992年1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上列当事人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4383元。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财产信息。

扣划被执行人张枫银行存款人民币4433元至本院,扣除执行费50元后余款4383元发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