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 REPUBLIC COLTD.)与被告南京市江宁区五颗心化妆品店、南京市江宁区骆慧娟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民初3421号
案件名称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 REPUBLIC COLTD.)与被告南京市江宁区五颗心化妆品店、南京市江宁区骆慧娟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南京市江宁区五颗心化妆品店;南京市江宁区骆慧娟化妆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民初3421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韩国首尔市江南大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莱,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江宁区五颗心化妆品店,经营场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二街商住楼5-1号。

经营者:骆慧娟。

被告:南京市江宁区骆慧娟化妆品店,经营场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殷巷农贸市场14号宝岚店铺。

经营者:骆慧娟。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南京市江宁区五颗心化妆品店、南京市江宁区骆慧娟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