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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张店永一便利店、冯继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323民初177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张店永一便利店、冯继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张店永一便利店;冯继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323民初177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309号1栋2层201号。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被告:张店永一便利店,经营场所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东南村小区南5号营业房。

经营者:冯继强,男,汉族,1985年8月19日出生,住张店区。

被告:冯继强,男,汉族,1985年8月19日出生,住张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店永一便利店、冯继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0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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