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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市上城区五识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8601民初176号
案件名称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市上城区五识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五识饮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8601民初176号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以北与后海滨路以东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B座6楼602C。

法定代表人:聂云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茜,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道平,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市上城区五识饮品店,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156号。

经营者:张琦琳。

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市上城区五识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21265873号“喜茶”商标、第20815353号“”图形商标;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共计100000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第21265873号、第20815353号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经营知名茶饮品牌“喜茶”,在国内外30多个城市开设有300余家茶饮店,于2017年获得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颁发的2016-2017年度“食在广东最具人气餐厅奖”和“食在广东品牌餐饮企业奖”,于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被评为广东省餐饮百强企业,于2019年获得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颁发的“CCFA连锁餐饮创新奖”。

2019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经营的一家名为“熹茶(长庆店)”的店铺,其经营页面上有“熹茶”字样,奶茶杯子上使用了小人头图案和“熹茶”字样,与原告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原告随后对被告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行为采取了证据保全公证措施。

被告行为严重扰乱竞争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及商业信誉,遂成讼。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3日,被告杭州市上城区五识饮品店已注销登记。

本院认为,原告提起诉讼时,应当提出明确的被告。

本案中,被告杭州市上城区五识饮品店已于原告起诉前注销登记,该组织已终止,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适格主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11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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