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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玖钱蒸虾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92民初569号
案件名称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玖钱蒸虾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玖钱蒸虾餐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92民初569号原告: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迎宾华府B区(君临天下)2栋17层5号。

法定代表人:丁昌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睿,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钦,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玖钱蒸虾餐厅,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街20号光谷世界城康桥小区2栋2单元1层11号。

经营者:张雪敏。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疫情管控期间交通管制,相关诉讼程序无法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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