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即墨区思起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82民初15388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即墨区思起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即墨区思起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282民初15388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K。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闫颖,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即墨区思起超市,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街道郭家庄村站前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5H。

经营者:郭玉珍。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即墨区思起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6日立案。

现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已经履行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